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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科学精准防控,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做好人员管理
1.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如第一入境点在南昌市外,且未按要求完成管控的,自离开第一入境点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完成管控,并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方舱医院中的儿童,家长可在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陪护。
3.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昌人员,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昌人员,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昌人员,需查验离开之日起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昌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6.来返昌人员提前1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及单位进行报备,通过登陆“昌通码”微信小程序,点击“入昌报备”进行报备,或电话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抵昌后可按照“愿检尽检”原则,24小时内主动接受1次核酸检测。
二、分级分类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
7.倡导市民“愿检尽检”,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风险职业人群除外),鼓励每个家庭每周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接受1次核酸检测。各类便民检测点要免费提供便民采样检测服务,不得限制群众采样频次,做到愿检尽检。
8.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9.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10.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抗原检测。
三、持续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11.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可根据场所实际控制人流密度,通过设置“一米线”,避免人员聚集。
1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无发热诊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旦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要立即抗原检测或核酸采样,并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13.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对来访人员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四、切实履行防控责任
14.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
15.广大市民要继续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告知近期旅居史和接触史,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及单位报告。
16.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同住的,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经所在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管理。
17.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8.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及以上人员要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19.广大市民进入公共场所时要配合做好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0.为坚决防止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邮箱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防控政策“层层加码”问题(电话:83883362,邮箱:nczhb_ccjm@163.com)。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现场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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