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天地

艺考天地

首页 > 艺考天地

艺考观察 | 音乐高考的历史、当下与未来
2022-01-17

艺考观察 | 音乐高考的历史、当下与未来

2021年,艺术教育领域的最大事件无疑是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如石入水,《指导意见》在社会上掀起层层波澜,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各大媒体纷纷用较大篇幅报道了这一重大高考改革举措。之所以说“重大”,是因为“艺考”绝非小事。比如2021年河北省高考数据显示,其统考生中艺术类为7.22万人,普通类为47.10万人,二者之比达到了1:6.5。

指导意见的“旧”与“新”

《指导意见》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对于关注艺考的各界人士来说其实并不新鲜,社会上较为关注的几项措施,包括“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要求”等,在之前教育部发布的文件中皆有涉及。2015年以来,教育部每年都会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特殊类型”即包含艺术类专业。2015年的《通知》已提出,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逐步扩大省级统考的科类和适用高校范围,探索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2016年的《通知》则更加明确要规范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肃处理考试招生违规行为,指出“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并逐步提高要求”……然而,2021年的《指导意见》仍然意义重大、新意十足。第一,与之前的《通知》相比,《指导意见》的责任主体级别更高。《通知》一般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或“教育部办公厅”发布,而《指导意见》的发布主体则上升为“教育部”。第二,与之前的《通知》相比,《指导意见》的地位更重要。即便同是“教育部”级别的文件,《指导意见》较之《通知》亦属于规格更高的行政指导行为。不仅如此,《通知》的时效较短,几乎年年都有,但《指导意见》的类似文件则很少有重合。第三,与之前的《通知》相比,《指导意见》更具针对性。《通知》一般将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保送生等各个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打包”在一起,而《指导意见》则专指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如此一来,《指导意见》的篇幅必然更长,目标必然更为明确,方法必然更为细化,效力必然更为强劲。因此,《指导意见》之“新”不仅表现在形式上,更表现在内容方面。《指导意见》切实为当前的艺考热“降温”

当下,“艺考”确乎已成为中国教育的热点问题。

首先,规模过大。我们都知道艺术在培养美感、温润心灵、塑造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凡事皆有一个“度”。人类可以没有艺术吗?当然不可以。但是,人类可以只有艺术吗?当然也不可以。那么,我国高校艺术专业学生的比例维持在什么样的范围才称得上合理呢?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与一些较具代表性的发达国家的对比情况:“日本教育专业毕业生占8.6%,高于中国的3.8%和美国的4.2%;中国哲学专业毕业生仅占总数的0.1%,远低于美国的6.6%;中国艺术专业毕业生占9.6%,远高于美国的4.5%和日本的2.9%。”这仅是2019年的可查数据。2020年,我国高考生人数为1071万,艺考生是117万,约占到高考总人数的11%,超出文学、理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这也难怪艺术要从“文学”学科中剥离出来——“文学”下的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专业加在一起都没有艺术专业招收的人数多。这个比例,显然是一个“过分”的比例。

其次,“就业难”问题。“史上最难就业季”一再上演,艺术专业可谓“难中之难”。笔者翻阅了麦可思数据公司2010—2020年的11份《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后,发现近11年来在就业率、薪资、就业满意度较低和失业率较高的专业中,艺术专业出现次数占比约为26%;从最近4年的数据来看,艺术专业更是高达41%,其中音乐表演是唯一一个连续6年被亮红牌的专业。

最后,艺考“扭曲”了正常教育秩序。艺考的“蓬勃”发展并不能证明我国艺术教育的发达,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于艺考“容易”。艺考本科招生近年来一直执行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政策,但由于录取控制分数线本身就很低,再乘以65%后一般为280分(总分750分)左右。至于专科线的70%则更“容易”:专科线一般在150分左右,再乘以70%后只剩105分。所以,几乎所有学校的艺术专科线都直接划为150分的100%,而不再去乘以70%。此外,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本科文化分数线还可以自行划定,这也就成了各类艺术高考培训班大肆宣传“180分上一流本科”的依据。

2021年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但实际情况都不尽如人意:“轻文化”是事实,但离“重专业”还是有一定差距的。随着艺术专业的“大扩招”(从20世纪末的万人左右到2013年后的百万人),绝大多数艺术院系已经招收不到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学生,尤其高职高专类的艺术院系则已经吸引不到足够数量的学生。笔者曾在多所普通高校音乐院系做过测试,发现约有三成学生存在演唱熟悉的歌或演唱熟悉的谱依然“跑调儿”的情况。这样的事实怎么能说明“重专业”?!在“市场之手”指挥下,一些文化成绩差且不具备基本艺术天赋的学生在“唯升学”的教育环境中被“引流”到艺考道路上,貌似走上了升学捷径,实际上却陷自己的人生于“绝境”。

《指导意见》指出,要“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笔者认为,这个“50%”远比之前《通知》中的“65%”或“70%”更具实质意义,可以说,如今达到相应的文化线之后的每1分都具有价值。仅此一项,就可为艺考“降温”打下坚实基础,如能合理利用,则可让艺考回归初心,吸引真正热爱并擅长艺术的学生来选择艺考。

在《指导意见》之前,其实“艺考热”已在回落。比如艺考生占数过半的美术专业,2021年报考人数总跌幅超过8%(此数据基于对已公布的18省市数据统计后的结果)。

《指导意见》精准促进未来的“阳光艺考”

艺考规模虽大,但也只占高考总规模的一成左右,然而,与高考招生腐败相关的新闻却主要是由艺考“贡献”的。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在教育部颁发《指导意见》后刊文《教育部新规重拳出击遏制艺考招生腐败》指出,“艺考招生背后的腐败风险仍处高位”,且“并非偶然”,同时又列举某音乐学院“20年来早已经从个体户单干演变为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打分、统一分配”。

艺考腐败可以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不仅要让艺考腐败“不敢为”,更重要的是“不能为”。“不能为”的举措之一是减少校考的数量和规模,这对于国家、学校、考生及家长而言,都能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精力消耗,而且也消灭了招生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

减少“校考”的另一面是提升省级“统考”质量。实践一再证明,以省内艺术院系教师为主导兼主体的省级艺术统考很容易达成内部的“沆瀣一气”。对此,《指导意见》规定,“扩大省外校外考评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这与之前的改革相比力度不可谓不大。基于此,笔者认为倒不如顺势再往前推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分类建立专业评委库,在省级统考中建立本省考评人员回避制度(本省人员只负责考试事务,考评事务由省外考评人员负责),如此方可“斩腐除根”。当然,此举大概率会遭到很多人的反对,毕竟这其中牵扯着巨大的利益纠缠。我们大都知道李克强总理的名言“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然而今天更要强调总理的后半句话——“但是,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蹚,因为别无选择,它关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

此外,前面提到的“提升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也可以有效减少招生腐败。过去,在文化课成绩可以轻松过线的情况下,部分考生及家长会将重点放在“专业分数”的提升方面——不排除有利用艺考的各种漏洞之嫌。如今,在文化课成绩不再“超额作废”且所占比例提升之后,学生及家长就不得不将更多的精力用在文化课学习方面。

以《指导意见》为契机优化音乐院系的办学特色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高校要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等。这其实亦点出一些艺术院系的“死穴”:办学定位不准,办学特色不明。

“办学定位”中最突出的现象是“好高骛专”。艺术专业就业的最大出口是艺术教育,但是很多艺术院系中的艺术教育专业沿袭了艺术创作和艺术表演的教学模式,使得“教育”被严重弱化和虚化,要么很少涉及教师教育的内容,要么只是在理论上涉及教师教育。这是“骛专”的表现。“好高”则表现在一般高等学校在“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还将自身定位在“培养高级人才”,甚至有学校规定本科毕业论文不能涉及学前艺术教育、硕士毕业论文不能涉及学前和小学艺术教育。这让毕生奉献给幼儿教育事业的蒙特梭利博士情何以堪?!至于“办学特色”,以音乐院系为例,地不分南北,校不分新旧,专业设置和专业标准皆大同小异,其区别仅仅在于院系所占资源的不同。在此情况下,同质化的学生走出校门,就会因五花八门的就业要求,导致就业难问题的出现。《指导意见》如不能在顶层设计上考虑到这一点,其提出的“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统考为主体”的艺考措施就会与这里的“特色”目标相抵牾,就会在“艺考指挥棒”这一前奏曲中即已指明了“无特色”的方向。比如,一些学校想招流行音乐专业的学生,但是艺术统考却由古典音乐评委主导,这就导致一些有能力在社会上通过音乐谋生的流行音乐考生却没有能力在艺术统考中拿到像样的分数。

所以,我们很容易发现,即便是那些真正“专业突出”的师生,他们所“突出”的也可能只是“伪专业”,与社会服务能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的音乐生活相去甚远。毕竟,“闭门造车”在艺术院系乃是普遍现象,比如声乐专业“以唱意大利语歌曲为荣”即是如此。当今时代乃是多媒体传播时代,音乐院系却多固守在琴房或剧场之内,在一个“通电社会”中保持着绝缘体或半绝缘体的角色。如果我们装作“岁月静好”的话,那么为了维持所谓“招生热度”就只有一再降低文化录取线这一条路。

结语:期待《指导意见》之后的实施办法

教育部的《指导意见》之后,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出台对应的实施办法。但这些“实施办法”是应对新时代艺术教育新命题的“真实”“踏实”“扎实”的办法,还是停留在有名无实、名不副实的案牍工作呢?

在音乐教育领域,更重要的是音乐院系自身实实在在的努力与“办法”。《指导意见》之后,一些学校限制音乐院系招生的情况将会更为多发,我们要如何应对呢?如何改变艺术学科与科技的结合度较低等现象呢?音乐学科如何与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之间建立回路,从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呢?如果在《指导意见》出台后的今天还不思考并改进这些问题,那么音乐院系今后将愈发难过。

但这“难过”只指向音乐院系,并不指向音乐教育。《指导意见》提出,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而是由高校“从自己的在校生中遴选培养”。这恰能佐证我国的艺术教育事业正稳步推进,不专列通道也不用为学生的艺术水准不够而发愁。《指导意见》起到的是正本清源的作用,是为健康的艺术教育及其中的音乐教育保驾护航。或者说,音乐院系不难过(告别“躺赢”),中国音乐教育就不会好过。


点赞 0

踩踩 0